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章程

发布者:詹瞻远发布时间:2023-03-14浏览次数:116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招生代码为1172。英文名称为Nanjing City Vocational College。下设数字文创学院、数字财商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康养工程学院四大产业学院,专业设置覆盖土木建筑、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旅游、艺术、医药卫生、公共管理与服务九个大类。

第二条  学校位于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目前设有溧水(溧水区高山路1号)、新街口(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两个校区。三年制高职学生全部就读于溧水校区。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规定内容,成绩合格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由教育部批准并电子注册的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并可上网查询毕业证书编号(查询网址http://www.chsi.com.cn)

第四条  为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深化高职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23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23〕3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落实国家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法规;审议学校提前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招生章程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提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分析招生工作面临的问题,为学校招生工作提供决策意见。

第六条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江苏省生源情况及专业建设情况,兼顾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制定学校2023年提前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含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等信息)招生计划数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十条  已参加2023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本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考生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10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并取得成绩。具体合格性要求如下:

专业类别

报名要求

普通类专业

合格性考试不低于7合格

艺术类专业

合格性考试不低于7合格,且美术省统考成绩不低于150

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项目)

合格性考试10合格

第十一条  考生须参加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和资格复查,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

第一轮:3月23日至25日(截至17点),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jc.ncc.edu.cn或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jseea.cn提前招生报名端口,按流程填报相关信息。每个考生可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

第二轮:4月20日(9:00至15: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向1所院校提出申请,并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规定参加校测。考生可填报6个专业并明确专业调剂意向。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或者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进行第二轮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提前招生校测分为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和文化考试。

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对象为报考我校普通类专业的全体考生,根据专业学习需要,对考生进行综合素质考核,重点包括:人文素养、信息处理、科学思维与应用分析等方面。考核总分150分,合格线90分。

报考我校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还须参加文化考试,试卷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综合卷,文化考试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考试总分150分,合格线90分。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不需要参加校测。

第一轮校测拟定4月8日—9日进行,第二轮校测拟定4月22日—23日进行,地点设在新街口校区(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第十四条  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考试,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提前招生录取资格。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33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划线原则

报考我校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项目)的考生,根据计划数和考生录取总分,单独划线提前录取;未被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项目)录取的考生如同时填报我校其他普通类专业将继续按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

报考软件技术(3+2分段培养项目)的学生达到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文化考试双合格及以上者,按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按30%计入录取总分,文化考试成绩按70%计入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职业综合素质测试×30%+文化考试成绩×70%+政策加分,录取总分共计150分(不含政策加分)。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文化考试中的语、数、英成绩依次排序,再同分者参考综合素质评价。

报考学校普通类专业的考生达到职业综合素质测试合格及以上者,按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共计10门科目,10分/科目,不合格不计分,满分100分)与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之和计算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政策加分,录取总分共计250分(不含政策加分)。对于符合录取条件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合格性成绩、职业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依次排序。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报考学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按考生合格性考试成绩(共计10门科目,10分/科目,不合格不计分,满分100分)与美术省统考成绩之和计算录取总分,即录取总分=合格性考试成绩+美术省统考成绩+政策加分,录取总分共计400分(不含政策加分)。对于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同分情况按美术省统考成绩、合格性成绩依次排序。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在同科类的专业之间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加分政策: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学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

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


第六章  日程安排

第十八条  日程安排: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提前招生工作日程和我校实际情况安排,如有变化,我校将通过招生网发布通知。

时间

内容

2023年3月23日前

考生登录我校招生网查看相关政策,做好报名准备

2023年3月23-25日

考生登录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报名

2023年4月8—9日

考生参加学校第一轮校测,具体安排见学校招生网

2023年4月14日前

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2023年4月20日前

省教育考试院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

2023年4月20日

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登录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我校招生网进行第二次报名

2023年4月22—23日

考生参加学校第二轮校测,具体安排见学校招生网

2023年4月26日前

学校完成第二轮拟录取数据的上报备案工作

2023年6月

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江苏省政府相关文件执行(苏价费【2014】136号),学费:文科类4700元/年,工科类5300元/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年,其中健康管理专业5300元/年;康复治疗技术6200元/年;软件技术专业(3+2分段培养项目)前三年5300元/年,后两年按本科院校标准收取。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住宿费收费标准为:1000-1200元/年。

第二十条  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执行,校测费用每生60元。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有完善的“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学生资助体系,每年资助金总额超过1000万元,覆盖面大。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院长特别奖学金5000元/年,其他各类综合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单项最高2000元/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年最高可申请12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可申请“绿色通道”,可申请国家助学金2300-4300元/年,特殊困难群体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应征入伍和退役士兵享受包括学费补偿、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助学金等各项资助政策。校内每年提供约300个勤工助学岗位,还设立临时困难补助等其他资助项目。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已被提前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确需参加高考的,须向高考报名地县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能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第二十三条  本招生章程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学校招生联系电话:4009946199,网址:http://zjc.ncc.edu.cn。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高山路1号,联系人:王老师、詹老师。

第二十四条  提前招生录取结果由招生就业处汇总后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如有异议,可向学校纪检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25-85395131。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