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校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詹瞻远发布时间:2021-11-25浏览次数:3266

 

根据《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章程》,现对现场确认合格、且通过面试的考生开展体检工作。

具体安排如下:

1.体检对象:具体名单见附件1

2.体检时间:11月29日(周一)—12月4日 (周六)

上午7:30~10:00  

3.体检医院: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原四五四医院)健康管理中心(秦淮区马路街1号,东部战区空军医院东门南楼002栋(好的(苏果便利店)对面)

4.流程:

⑴考生提前自行下载打印体检表(见附件2),按实填写个人信息并贴上照片。

⑵到指定医院体检中心服务台,出示身份证和体检表,并告知南京城市职业学院社招学生体。

⑶根据医院要求开始体检。

⑷全部项目检查结束后,体检表交至体检中心一出口收表处。

5.费用:130元/人,考生按时按地参加体检者,体检费用由我校承担,考生个人无需支付。

6.提醒:体检请携带身份证,进入中心时出示“苏康码” “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经预检分诊后方可进行体检。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不能佩戴空气阀的口罩)。体检当天早上空腹体检结束请将表交交至体检中心出口收表处!

7.电话:025—80865350(东部战区空军医院(原四五四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8. 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常态化防疫管控措施

(1)若您有以下情况之一,请暂缓前来体检:

①发热(体温≥37.3℃   )。

②本人或家属体检当日前28天内有病例报告社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③本人或家属体检当日前28天内曾接触过新冠病毒感染者和无症状感染者。

④本人或家属体检当日前28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⑤本人或家属身边有聚集性发病(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或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有流行病学关联者。

⑥本人或家属存在干咳 、咽痛、咳嗽、发热、头痛、腹泻、腹痛、恶心、呕吐、结膜炎等不适症状。

⑦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域城市(区、县)(地区风险判定以国务院网站信息为准)的旅居人员。

(2)若您有以下情况,体检时需持采样时间算起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主动出。

①来自疫情中高风险区城市(省、市级)以外区、县人员需持从采样时间算起48小时内酸检测阴性报告,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

②途经上述中高风险区域的人员(行程卡带星号的)需持从采样时间算起48小时内酸检测阴性报告,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

9.其他事项

如无法按本通知要求进行体检的考生,在征得我处同意后,可自行联系当地三甲医院,根据《体检表》中体检项目在12月4日前完成体检,此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体检完成后,请在12月6日前将体检报告通过顺丰或邮政EMS邮寄给我办,地址为: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601,招生就业处,025-82212198。

未参加体检(以反馈体检报告为准)或体检项目不全者,将不予录取!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招生就业处

             2021.11

附件1:南京城市职业学院2021年面向社会人员招生体检人员名单.pdf

附件2:社招体检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