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院校基本情况
院校名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性质: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是一所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南京市最具发展活力的空港新城、溧水经济开发区,地铁交通便利;下设财金与商贸学院、工程与信息学院、文创艺术学院、旅游管理学院、社会管理学院5个二级学院,开设软件技术、物流管理、财经商贸、健康管理与服务、艺术设计、信息通讯技术、智能制造、建筑工程、旅游管理等9个专业群共28个专业。图书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校园电视台、公共实训中心、创新创业中心等学习实践空间完备,设施先进,充分满足学习生活多元化需求。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江苏省户籍或在苏务工的(户籍省外)社会人员(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
2.学历要求:具备高中阶段学历(含普通高中、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及以上;
3.年龄要求:45 周岁以下
4.生源类别:包括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人员、新型农民、往届毕业生、待业人员等各类社会人员。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院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已经参加2020年高考报名并被高校录取的考生;
5.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6.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计划数 | 学制(年) | 学费(元/年) |
1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60707 | 20 | 3 | 2650 |
2 | 金融管理 | 630201 | 20 | 3 | 2350 |
3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690306 | 20 | 3 | 2350 |
4 | 社区服务与管理 | 690104 | 20 | 3 | 2350 |
5 | 建筑工程技术 | 540301 | 20 | 3 | 2650 |
四、报名形式
采用“网上报名+学校现场确认”的报名形式。凡报名参加我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的考生,均采用登录“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及到学校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
(一)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报名时间:10 月 19日至 23 日(每天 8:00-20:00),考生登录 https://sz.jseea.cn进行网上报名,使用本人手机号码(每个手机号码在报名中只能使用一次)注册,
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自主选择一所院校报名,并且选择该校的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
(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名前须向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须符合省有关规定方可报名。)
(二)现场确认
由学校组织进行,确认完成后,发放考试准考证。确认时间、地点和所需材料如下:
1.确认时间和地点:
(1)确认时间:10月31日
(2)确认地点: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新街口校区(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
或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南京市溧水区梁山路1号)
注:具体地点及流程安排另行通知
2.确认需提供材料:
(1)身份证明:
·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本人户口及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非江苏省户籍考生还需提供在苏务工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退役士兵还需提供退役士兵证原件、复印件及当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证明。
(2)学历证明:
高中阶段学历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其他证明: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如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从业经历证明等。
3.签字确认:
考生本人必须亲自进行现场确认,严禁他人以任何形式代为确认。签字确认前请逐一核对本人真实信息与网上填写信息的一致性,如有不一致应在现场确认时及时更正。报名信息经考生签字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以上材料用于现场身份确认,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报考资格。其中,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在报名后由省教育厅提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确认。
五、考核办法及录取规则
1.考试时间:10月31日(周六)
2.考试地点: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新街口校区(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
或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南京市溧水区梁山路1号)
具体时间、地点及安排另行通知,关注我校招生网zjc.ncc.edu.cn。3.考核形式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身心素质、文化科技素质等综合素质,考查学生的通用能力、职业基础能力等职业适应性。
4.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 综合素质评价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考核形式 | 自我介绍 | 谈谈对报考专业的理解 |
分值 | 50分 | 50分 |
5.职业适应性测试免考条件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56070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考取低压电工证 2.汽车维修工证(初级及以上) 3.1+X智能新能源汽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
630201 | 金融管理 | 1.会计职称资格证书; 2.理财规划师; 3.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4.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 5.1+X人身保险理赔职业技能; 6.1+X健康财富规划职业技能 |
690306 | 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1.具有育婴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三级及以上; 2.具有幼儿照护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3.具有母婴护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4.具有幼儿教师职业资格证书。 |
690104 | 社区服务与管理 | 1.具有初级社会工作师、人力资源管理证书(四级及以上)等职业资格证书 2.获得区级及以上单位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相关奖项。 |
540301 | 建筑工程技术 | 1.从事建筑行业工作满5年及以上者; 2.获得“1+X”建筑工程识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及以上。 |
六、录取规则
1.依据考核办法确定考生考核总分、按考生报考专业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对拟录取的考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将统一安排体检,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体检费用由我校统一支付。
3.我校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因素综合评价,于12月15日前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公布,于12月20日前将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
4.我校将于12月20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于12月20日前完成报到,开展教学时间为2021年春季。
七、日程安排
时间 | 具体安排 |
2020年10月19日-23日 |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 |
2020年10月31日 | 考生到学校现场确认报名及综合素质评价 |
2020年10月31日 | 考生到学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
2020年12月10日前 | 考生到指定地点体检 |
2020年12月20日前 | 我校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因素综合评价,于12月15日前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公布,于12月20日前将名单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审批。 |
2020年12月20前 | 到校报到 |
八、学制及学习形式
本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21年春季开始开展教学。
1.采用弹性学制,学制3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
2.学习形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社会人员实际,单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实行走读制、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教学组织形式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企业学习、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九、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
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学业年限不低于3年,并可适当放宽,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如实记录学习经历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十、奖、助、补、免政策
1.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按财政部等5部门印发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有关规定执行。
2.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入高职院校,按照现行规定享受资助政策。
十一、监督机制
1.为保证此次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次招生工作的领导。招办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履行监督主体责任,监察室予以监督。
2.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25-85395131.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南京市溧水区梁山路1号)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新街口校区(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
招办咨询电话:4009946199,025-85395230,025-82212198
咨询QQ群:331525941
招生网址:http://zjc.ncc.edu.cn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20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