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章程
一、院校基本情况
院校名称: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学校性质:南京市人民政府主办的公办高等职业学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户籍要求:具有江苏省户籍或在苏务工的(户籍省外)社会人员(需提供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明);(户籍要求如有变动,按省里要求定。)
2.学历要求: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中专、技校、职高等)或同等学力(初中毕业满四年视为高中同等学力);
3.生源类别: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退役军人、进城务工及待业人员等。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报名后被采取强制措施或判刑的,应取消报名资格。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
序号 |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学费标准 |
1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600人 | 4700元/年 |
2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5300元/年 | |
3 | 文秘 | 4700元/年 | |
4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5300元/年 | |
5 | 物流管理 | 4700元/年 |
备注:根据考生报考及考核情况,上表中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可作适当调整。
四、报名形式
采用“网上报名+学校现场确认”的报名形式。凡报名参加我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的考生,采用登录“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及到学校现场确认的方式报名。
1.网上报名及志愿填报
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报名时间:10月8日-14日(每天8:00-20:00)。考生登录https://szbm.njcit.cn进行网上报名,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在填写必要的个人信息后,可填报我校第一志愿专业和服从志愿专业各一个,注册完成即视为已确认报考信息,不能再修改志愿。
2.现场确认
由学校组织进行。确认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户口及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在苏务工证明(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退役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高中阶段学历或同等学力及以上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技能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能反映个人能力的如与报考专业相关的从业经历证明、职业能力测试免测材料等。以上材料用于现场身份确认。其中,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在报名后由省教育厅提交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确认。确认完成后,发放考试准考证。
(1)确认时间:10月15日-20日
(2)确认地点: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新街口校区(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或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南京市溧水区梁山路1号)
四、考核办法及录取规则
1.考核形式
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身心素质、文化科技素质等综合素质,考查学生的通用能力、职业基础能力等职业适应性。
2.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 | 综合素质评价 | 职业适应性测试 |
考核形式 | 自我介绍 | 谈谈对报考专业的理解 |
分值 | 50分 | 50分 |
3.免考条件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
560707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低压电工证 2、汽车维修工证(初级及以上) |
610201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1、程序设计师(Java)证书 2、JAVA软件工程师证书 3、程序员及以上证书 4、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初级及以上证书 5、网页设计助理师及以上证书 6、职业技能水平证书(NTC)中级及以上证书 7、助理电子商务师中级及以上证书 8、信息化办公应用师证书 |
630903 | 物流管理 | 1、物流员/助理物流师/物流师/高级物流师证书 2、中国物流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 3、现代物流专业技术水平认证证书(初级/中级/高级) 4、物流职业资格认证证书(物流管理员/高级物流管理员/物流经理) 5、采购师/高级采购师/注册采购师资格证书 6、物流从业人员职业能力等级证书(助理级/中级/高级) 7、报关员/报检员/国际货运代理员/国际贸易单证员/国际商务跟单员等从业资格证书 8、叉车操作证书 |
670301 | 文秘 | 社会工作师(初级、中级)证书 |
690301 | 老年服务与管理 | 社会工作师(初级、中级)证书 |
4.录取规则
(1)依据考核办法确定总分、按报考专业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2)对拟录取的考生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要求,将统一安排体检,考生身体条件需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要求。
(3)我校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因素综合评价,于11月20日前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予以公布。录取考生的详细信息,于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并于12月初发放录取通知书。
六、日程安排
时间 | 具体安排 |
2019年10月1日-14日 | 考生登录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报名 |
2019年10月15日-20日 | 考生到学校现场确认报名及综合素质评价 |
2019年10月27日 | 考生到学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
2019年11月10日前 | 考生到指定地点体检 |
2019年11月下旬 | 学校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因素综合评价,于11月20日前择优确定录取名单并予以公布。录取考生的详细信息,于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
2019年12月10日前 | 到校报到 |
七、学制及学习形式
本次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新生统一于2020年春季开始开展教学。
1.采用弹性学制,学制3年,最长修业年限不超过6年。
2.学习形式:按照“标准不降、模式多元、学制灵活”原则,根据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结合社会人员实际,单独制订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体系,单独编班(选课),单独教学,单独考核,实行走读制、弹性学制和弹性学期制。教学组织形式采取集中教学与分散教学相结合,在校学习和企业学习、线上教学与线下教学相结合,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
八、学籍管理及学历证书
面向社会人员招生录取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与统一高考、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学生学业年限不低于3年,并可适当放宽,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并颁发如实记录学习经历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九、奖、助、补、免政策
1.享受比普通高考学生更高的奖助待遇,奖助面不低于50%。
2.退役军人可以按《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精神,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3.失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学费依据相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支出。
4.企业单位在职职工学费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现代化的若干意见》(苏政发〔2018〕68号),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十、监督机制
1.为保证此次招生选拔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次招生工作的领导。招办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履行监督主体责任,监察室予以监督。
2.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投诉电话:025-85395131.
3.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参加此次招生,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本章程自江苏省教育厅审核通过之日起生效,由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办学地址: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溧水校区(南京市溧水区梁山路1号)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新街口校区(南京市秦淮区游府西街46号)
招办咨询电话:4009946199,025-85395230,025-82212198
咨询QQ群:331525941
招生网址:http://zjc.ncc.edu.cn
南京城市职业学院
2019年9月30日